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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9年4月底前高速公路全面实行全计重收费

来源:甘肃政务服务网      时间:2018-12-17

甘政办发〔2018〕2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精神及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落实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原则,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量占比,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力支撑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确定的铁路货运增量任务,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比2017年全年社会铁路货运量(6053万吨)增加20、28、52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提升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按照国家《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甘肃省“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甘肃铁路建设的会谈纪要》,加快推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铁路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到2020年,我省铁路营运里程达到7200公里,其中快速铁路里程3000公里以上,路网密度达到150公里/万平方公里,形成内联外通、点线结合、对外放射、对内成网的路网结构,逐步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局面,提升路网运输能力。(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等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重点加快国电酒泉热电公司、甘电投金昌煤炭储运基地和白银热电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成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接轨的8条铁路专用线,实现我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清理规范铁路相关收费工作,规范企业价格公告行为。依法合规加强铁路收费管理,严禁巧立名目价外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完善健全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货物品类、去向、区域、季节等不同的市场状况动态调整铁路运价,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1.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治超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依法治超”工作格局,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全国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依托全省超限检测站,强化路警治超联合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加大科技治超投入力度。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劝返车道及监测设施建设,有计划、按年度、分步骤完成,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检测数据与入口发卡系统、大件运输许可系统的联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货运车辆称重检测数据及视频监控资料,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的实施联合惩戒。2019年4月底前,全省高速公路全面实行全计重收费,推进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按照标准引导、疏堵结合、更新替代、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大力推进标准化、集装化运输装备换代升级,推广应用以45英尺宽体箱、20英尺35吨敞顶箱、冷藏集装箱、粮食专用箱、液体罐式箱、小型冷藏箱、水泥罐式箱、商品汽车集装箱等运输。加大对裸玻璃、铝卷支架、石板材等装载新工艺的引进和研发,提高装卸品质,降低物流成本,满足发展多式联运的运输需求。各相关部门在项目研发和推广过程中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打造高效物流体系,推动物流服务模式创新。开展无车承运人和甩挂运输试点,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无车承运人、甩挂运输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发展。推进货运枢纽转型升级,优化运输结构,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强化干线运输和末端配送通达能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各市州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推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加快联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多式联运枢纽网络化布局和设施改造,分层、分类优化完善既有路网和场站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及通道设施,加快三大国际陆港和三大国际空港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开辟货运航线,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强化多式联运枢纽与关联产业的联动发展,支持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和集疏运体系建设、运输装备升级改造、信息互联共享。着力破解多式联运末端微循环瓶颈制约,完善全省陆港、空港、集装箱中转站、编组站、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和重点煤炭、金属矿石、钢铁集散基地等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加快航空货运枢纽以及邮政快递物流园区等外联专用公路项目建设。畅通多式联运枢纽站场与城市主干道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优化中心城市、老城区、出城入园交通通行管制措施和共同配送装卸点管理措施。(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大对兰州国际港务区、兰州新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示范工程运行监测。积极培育我省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深入推进兰州—加德满都南亚公铁联运国际货运班列、中川北站—阿拉山口境公铁联运中欧班列等联运示范线路建设。(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行动。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城市绿色配送工程建设,以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为依托,重点发展快递物流,推动城市配送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构建覆盖城乡的配送服务网络。建设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点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形成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末端配送覆盖较高的服务业态,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模式,不断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建成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形成干线运输与末端配送高效衔接的物流体系。(各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各地要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绿色低碳运输。制定出台《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重载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在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加大对排放超标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各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之间、运输方式之间信息交换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完善公铁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以兰州陆港信息平台为基础,积极与“丝绸之路信息港”等大数据资源衔接,加快交通运输企业物流服务信息平台的整合,促进铁路、公路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研究建立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探索相关分析方法。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二)加大政策支持。

1.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积极协调铁路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公转铁重点企业筹措建设资金。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金融税收政策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多式联运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多式联运企业贷款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企业上市。公转铁重点企业上缴的环保税形成的财政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列支用于更新环保设施设备。落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公转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用地保障。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省直相关部门在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等方面加快审批速度,缩短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在新建铁路项目中,地方政府应充分征求铁路部门意见,综合考虑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完善交通组织、用地布局、配套设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条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多式联运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公转铁项目推进过程中确需配套实施的道路连接线,地方政府应保障用地指标,确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产业政策。鼓励各地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引导已建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尽量通过铁路运输大宗及散堆装货物;引导其他企业对中长运距货物,能够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积极发展点对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专列,积极推广敞顶箱运输。积极组织货源,加大我省特色农副产品等外运,通过国际合作打造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复合型贸易物流通道,不断提升“南向通道”货运班列运行效率。(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

建立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铁路、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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