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部门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时间:2020-11-14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获悉,为加强海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该局制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所称电子运单,是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要求危险货物承运人的制作,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的电子形式的危险货物运单。我省经营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各级负有道路运输管理职责的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电子运单。
《办法》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制作电子运单,建立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和奖惩制度,对驾驶员、押运员违反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的进行安全教育及相应的惩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维护和更新车辆、保险及从业人员基础数据,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电子运单实行一车一趟一派。电子运单系统要求填写的相关内容,可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并审核合格后生成电子运单,将电子运单传至驾驶员、押运员手机App;也可由驾驶员、押运员手机 App填写并上报企业审核合格后生成。有条件的企业可打印纸质电子运单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备查。
驾驶员和押运员按照电子运单载明的货物品名、日期、装货地点、运输线路、卸货地点执行运输任务,并通过手机App 将接受任务、完成装货、完成卸货、等待派车等信息反馈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
每趟次危险货物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员使用手机App 进行确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无异常情况的,方能结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账号实行一人一号管理,不允许冒用、替用他人账号,系统账号管理员应做好脱岗、离职员工账号暂停或注销工作,杜绝恶意使用系统及人为篡改数据。
《办法》指出,各级负有道路运输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通报。对危险货物承运人和车辆驾驶人违反制作、保存和携带电子运单的,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等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违反电子运单有关规定多次被通报、罚款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当年的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扣分;应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电子运单情况作为该企业更新和新增运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