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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介绍中美经贸磋商进展 称正与美方加紧安排密切沟通

来源:21经济网      时间:2019-01-25

  中美经贸磋商进入到一个极为关键的敏感时刻,各方力量暗潮涌动。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美方取消原定于本周举行的副部级筹备性贸易谈判”的消息,商务部在1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予以否定,“有关美方取消与中方经贸磋商的报道不实。实际上,双方经贸团队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系。”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1月初中美双方在北京磋商中充分交换了信息,在此基础上,在即将举行的中美经贸问题高级别磋商中,双方将继续就彼此关切的各种经贸问题展开深入磋商。

  刘鹤赴美将就各种经贸问题展开深入磋商

  近期多家外媒释放消息称,由于中美经贸磋商进展缓慢,所以美方取消了原定于本周在华盛顿举行的两位副部级官员的筹备性贸易谈判。

  在1月24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有关美方取消与中方经贸磋商的报道不实。“实际上,双方经贸团队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系。”

  应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贸易代表莱特希泽的邀请,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将于1月30日至31日访美,举行中美经贸问题高级别磋商。高峰表示,目前,双方正在加紧就磋商有关安排进行密切沟通。

  在此之前,美国白宫经济顾问拉里·库德洛也就此澄清称,跟北京的沟通十分畅通,“天天在通电话,从未中断过”。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他对即将到来的中美高级别磋商保持着谨慎乐观。“自去年11月中美两国元首通话以后,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中美经贸关系的表态一直比较克制,对于双边磋商也整体持建设性的推进态度;另一方面,本月初的副部级磋商由两天延长至三天,在多个问题上取得了进展。”

  高峰也指出,1月初双方在北京磋商中充分交换了信息。在此基础上,在即将举行的中美经贸问题高级别磋商中,双方将继续就彼此关切的各种经贸问题展开深入磋商。

  库德洛表示,中美贸易谈判范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广泛、更深入。本月底与中国副总理刘鹤举行的会晤将“非常重要”,且具有“决定性”。

  坚决反对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在周世俭看来,未来各国贸易冲突的焦点有可能从利益之争转向规则之争,后者将是一个更长远的课题,主战场也将逐步转向日内瓦。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最近公布了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双反”调查的仲裁决定,仲裁提到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18.8%-79.3%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高峰在发布会上表示,欧委会不顾相关业界的反对,执意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双反”的措施。“我们对欧方调查以及最终裁决与世贸组织规则的一致性高度关切。欧方在本案反倾销中仍然使用‘替代国’做法,明显违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我们对此坚决反对。”

  高峰指出,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完全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中欧业界在电动自行车技术方案、配套供应链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欧方的裁决既没有真实反映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状况,也明显违反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周世俭曾参与了1999年美国同意中国入世的协定谈判。他表示,电动自行车领域几乎全部都是民营企业,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欧盟却仍延续“替代国”做法,这对中国显然是不公平的,也逃避了世贸框架下的履约责任。

  进一步讲,周世俭认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采取“替代国”做法的核心,2001年中国加入WTO第15条(a)项(ii)目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无法证明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这是部分国家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来源。

  然而协定也明确规定,“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显然,这是一个确定的无条件的国际义务,而如今欧美则附加了承认“市场经济地位”这一条件,而判定是否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则是自己的国内法。

  “从契约上看,在入世协定上,欧美都是白纸黑字签了字的,15年后无条件取消这一做法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国际条约具有权威性;从现实来看,这一做法也显失公平公正,绝不容赖账。”周世俭说,“当前必须必须关注的一个焦点是,欧盟、日本和美国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上的态度高度一致。”

  2016年12月,中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使用“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白明表示,尽管欧盟之前不再有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却引入了“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保留了“替代国”做法,其实是回避了放弃替代国这一核心问题。

  替代国做法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选择一个“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国的同类商品价格作为依据。反倾销发起国在选择替代国时有很大的自由度,往往“就高不就低”,比如选择瑞士等高收入国家,就可以很轻松地发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且裁出天量的倾销比例。

  “替代国是一把有弹性的尺子,这个尺子握在起诉方手里,他们可以随意裁量,这使得中国遭遇大量反倾销措施,而且六成以上都是‘冤假错案’。”周世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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