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CFA6422 系列(猎豹骐菱)汽车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需向湖南长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科技”)租赁其拥有的生产CFA6422 系列(猎豹骐菱)汽车所需的模、夹、检具及与猎豹骐菱汽车生产相关的其它资产,并使用长丰科技拥有的与猎豹骐菱汽车生产相关的部分知识产权,为此公司拟与长丰科技签订《租赁合同》。
关联方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猎豹骐菱汽车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减少投资成本,降低经营风险,获取合理利润。
一、关联交易概述
CFA6422 系列(猎豹骐菱)汽车是公司现有产品系列中唯一的经济型多功能车,发动机排量为1.5L~1.8L,整车单台销售价格为5~7 万元人民币。猎豹骐菱汽车自上市以来,正在不断地进行持续性改进,并进行后续车型的开发,经过改进和开发后的系列车型预计于2009 年底逐步投入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为保证公司CFA6422 系列(猎豹骐菱)汽车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增加产品品种,优化产品结构,减少投资成本,降低经营风险,获取合理利润,公司需向长丰科技租赁其拥有的生产猎豹骐菱汽车所需的模、夹、检具及与猎豹骐菱汽车生产相关的其它资产,并使用长丰科技拥有的与猎豹骐菱汽车生产相关的部分知识产权,为此公司拟与长丰科技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公司猎豹骐菱汽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计划2010 年生产销售猎豹骐菱汽车10000 台,故2010 年该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92 万元。
鉴于长丰科技是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丰集团持有其50%的股份;长丰集团持有公司204,247,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 年4 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长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 名。关联董事李建新先生、陈正初先生、王河广先生、刘康林先生、欧裕华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6 名董事(包括4 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均就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以后年度中,若在当年该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公司将把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湖南长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12 月4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惠强;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