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一 、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9 月17 日上午9:00 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593 号潇湘华天大酒店五层湖南厅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4,946,4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14
(三)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建新先生主持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 人,出席8 人,董事水本明彦先生、刘康林先生、独立董事张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 人,出席4 人,监事罗和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公司2009 年上半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54,946,442 100% 0 0 0 0 是
2 《公司2009 年上半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354,946,442 100% 0 0 0 0 是
3 《关于聘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54,946,442 100% 0 0 0 0 是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陈英学律师、刘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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