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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车辆燃料消耗超标禁入运输市场

2010-10-13  新闻来源:西藏日报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小贝

  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介绍,福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将车辆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与此同时,福建将在运输业中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已在福州城区及连江县总计投放LNG公交车210辆,计划年内在福州城区再投300辆,到2015年拥有LNG公交车1000辆。厦门市在已投放50辆压缩天然气(CNG)公交车的基础上,今年8月继续加大投放,计划在未来3~5年总数达到1000~1500辆,占全市公交车总数的40%~50%。

  福建还积极促进甩挂运输发展。在道路通行费实行“年票制”征收的地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拥有的汽车列车按照一车一挂的标准征费,对超出牵引车数量的其他挂车不再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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