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石屏县公开审理河口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万玉传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法庭上,万玉传辩称受贿的原因是“不懂法,整天忙于工作,放松了学习。”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3月至2010年4月,万玉传在担任屏边县税务局局长、中共河口瑶族自治县委常委、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经管的水库工程、局办公楼和职工住宿楼工程、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11.2万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
万玉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并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忏悔和请求从轻处罚。“我总想,别人送我的钱我退了以后就不会构成受贿罪;逢年过节别人送我东西时只要在一定的限额内就不算违法;(自己管着的)公家的钱不占为己有就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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