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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非制造业中间投入价格连续四个月保持环比增长态势。各主要运输业的行业中间投入价格指数近两个月均排在所有行业的前列,成本推动价格上升的压力有所显现,物流行业受影响显着。
同时,物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也在逐步凸显。
首先,随着油价趋高,物流行业利润逐步变薄,企业经营压力增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物流业中间投入价格涨势延续。3月份,经季节调整后的中间投入价格指数达到60.2%,环比上升1.2个百分点,连续四个月保持环比增长态势。日前发布的《2012年1-2月份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显示,2012年前两个月社会物流总费用1.3万亿元,同比增长12.3%,其中,颇受关注的运输费用达到0.70万亿元,同比增幅达到11.8%。1月份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5.6%,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4.7%。
其次,物流行业信息“孤岛”现象突出,信息利用效率低。目前浙江、上海等地都相继建立起来了几个大型的物流园或物流信息平台,但是平台与平台之间各自为政,信息不能互联互通,信息化水平低,各自聚集的物流信息成了信息“孤岛”。
再次,分散的物流资源依旧难以整合,资源浪费严重。“由于物流运营模式简单,整体规划能力较低,物流资源配置分散、重复,资源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广东林安集团董事长李金平说。
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说,近年来振兴物流业的关键探索之一就是物流园区的建设,但是目前成功的探索并不多。
专家指出,能否聚集厂家、商家、运力资源及其信息,并使得信息达成大量订单是物流园区成功与否的关键。
2011年国家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要求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
从长远来看,物流园区的建设依旧需要继续创新、推进。已经建成的物流园应当朝着聚集物流资源、优化物流信息配置的方向努力,而不应当只着眼于租金和管理费的收取。将要建设的物流园应当走标准化、规范化路线,增加物流交易过程中的透明度,提高物流行业的诚信指数。


全国各地高速路收费标准
广东
撤销41 个收费站
全省取消109 个收费项目,将增加2665 公里免费公路
中山市撤销多个收费站
过路免费
高速路收费标准:一,收费费率执行四车道0.45 元/车/公里、六车道以上0.60 元/车/公里,一至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二,互通立交平均匝道长度折半计入收费里程,每一条匝道里程的计算是从匝道收费站中心桩号到与主线连接处;三,收费标准计算以一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辽宁: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对于客货两用车,我省则实行按车重收费,当计重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照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装载重量大于2吨且不超过5吨的两轴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每公里收费标准0.8元。
装载重量5吨至10吨(含10吨)的两轴货车和三轴普通货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其收费标准为每公里1.15元
装载重量10吨至15吨(含15吨)的三轴半挂列车、40英尺集装箱或装载两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货车,其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里1.45元
装载重量15吨以上的四轴以上的货车或四轴以上的半挂列车,每公里收费标准1.7元。
货车收费标准
车货总重量大于5吨且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86元/吨公里计收。
车货总重量大于35吨且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86元/吨公里非线性递减至0.0346元/吨公里计收。
对车货总重量大于5吨且小于17吨的两轴和三轴货车,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6元/吨公里计收。
对于超限车辆,其车货总重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0至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至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湖北:
|
项目(元/吨公里) |
高速公路 |
襄樊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 |
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 |
荆东高速公路 |
军山大桥 | |
|
荆州大桥 | ||||||
|
宜昌大桥 | ||||||
|
正常装载部分 |
基本费率1 |
0.088 |
0.11 |
0.165 |
0.132 |
4.4 |
|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
基本费率1 | |||||
|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从基本费率1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1的一半 | |||||
|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基本费率1的一半 | |||||
|
超限装载部分 |
基本费率2 |
0.08 |
0.1 |
0.15 |
0.12 |
4 |
|
超限率≤30% |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 | |||||
|
30%<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 |||||
|
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5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 |||||
浙江:
|
货车 |
载重2吨及以下 |
载重2吨-5吨(含) |
载重5吨-10吨(含) |
载重10吨-15吨(含) |
载重15吨以上 |
|
收费标准(元/公里) |
0.4 |
0.8 |
1.2 |
1.4 |
1.6 |
江苏:
|
货车 |
江阴大桥 |
南京二桥 |
南京机场高速(主线站) |
南京机场高速(匝道站) |
宁合高速公路(星甸收费站) | |
|
载重2吨及以下 |
35 |
30 |
20 |
10 |
15 | |
|
载重2吨-5吨(含) |
60 |
50 |
30 |
15 |
25 | |
|
载重5-10吨(含) |
85 |
70 |
50 |
25 |
35 | |
|
载重10-15吨(含) |
95 |
75 |
60 |
30 |
40 | |
|
载重15吨以上 |
装载20英尺 |
60 |
50 |
30 |
15 |
25 |
|
装载40英尺 |
10 |
80 |
90 |
45 |
55 | |
安徽:
|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 | |
|
客车 |
货车 |
(元/车公里) | |
|
第1类 |
≤7座 |
≤2吨 |
0.4 |
|
第2类 |
8~19座 |
2~5吨(含5吨) |
0.7 |
|
第3类 |
20~39座 |
5~10吨(含10吨) |
1 |
|
第4类 |
≥40座 |
10~15吨(含15吨) |
1.2 |
|
|
20英尺集装箱 |
1.2 | |
|
第5类 |
|
>15吨 |
1.4 |
|
|
40英尺集装箱 |
1.4 | |
江西:
|
车型 |
吨(座)位 |
元/车公里 |
备注 |
|
一类车 |
货车≤2吨,客车≤7座 |
0.4 |
25吨以上车辆每增 |
|
二类车 |
货车2.1至5吨,客车8至19座 |
0.8 |
加5吨加收0.40元/ |
|
三类车 |
货车5.1至10吨,客车20至39座 |
1.15 |
车公里 |
|
四类车 |
货车10.1至15吨,客车≥40座 |
1.5 |
|
|
五类车 |
货车15.1至20吨 |
1.85 |
|
|
六类车 |
货车≥20.1吨 |
2.1 |
|
山西:
1、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标准装载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时,全省高速公路(除晋焦路、晋阳路、运风路外)统一执行一种费率标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2、高速公路隧道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起征点为四吨,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3、晋焦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晋焦高速公路属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货运车辆暂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超限车辆的正常装载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
超限0-30%部分按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
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4、运风、晋阳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或0.075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5、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补偿费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荷限值,以车货总质量超总轴载的超限率计收道路补偿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福建:
|
货车(元/公里) |
G15沈海高速(原福厦漳高速、罗长高速)、G70福银高速 |
G15沈海高速(原福宁高速、罗宁高速)、G76漳龙高速 |
G15沈海高速(原漳诏高速) | |
|
载重2吨及以下 |
0.55 |
0.6 |
0.5 | |
|
载重2吨-5吨(含) |
1.1 |
1.2 |
1 | |
|
载重5-10吨(含) |
1.54 |
1.8 |
1.4 | |
|
载重10-15吨(含) |
装载20英尺 |
1.65 |
2.1 |
1.5 |
|
载重15吨以上 |
装载40英尺(含同时运输2个20英尺) |
1.925 |
2.7 |
1.75 |
湖南:
车型共分为1类、2类、3类、4类和5类,对应的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0.7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1.2元/车公里、1.4元/车公里。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2008年9月,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保持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不变,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邵怀等路段按车型收费标准相应增加0.1元/车公里,计重收费标准为0.09元/吨?公里。同时,对连续里程超3公里的隧道叠加收费,如邵怀的雪峰山隧道、常吉的岩门界隧道。隧道叠加收费标准是:凡过往雪峰山隧道(或其他隧道)的另外叠加收费,其标准为一型车10元,二型车15元,三型车20元,四、五型车25元;20吨(含20吨)以下货车15元,20吨至40吨(含40吨)货车20元,40吨以上货车25元。二是邵永、衡炎以及今后新开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新开通高速公路均按我省高速公路一般收费标准执行。但考虑到我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建设与运营管理的特点,新开通的特长隧道(长度>3000米)按实际长度的2.3倍计入相应计费里程收费、长隧道(1000米<长度≤3000米)按实际长度的1.8倍计入相应计费里程收费、1000米以上特大桥(长度>1000米)按实际长度的2.2倍计入相应计费里程收费、500米至1000米大桥(500米≤长度≤1000米)按实际长度的1.7倍计入相应计费里程收费。
上海:
|
货车 |
2吨以下(含) |
2吨到5吨(含) |
5吨到10吨(含) |
10吨到15吨(含) |
装载20英尺集装箱车 |
15吨以上 |
装载40英尺集装箱车 | |
|
(元/车公里) |
0.6 |
0.9 |
1.02 |
1.315 |
1.02 |
1.428 |
(郊区内)1.428 |
(郊区外)1.02 |
北京:
|
货车 |
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 |
G2京沪高速 |
G4京港澳高速 |
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 |
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 |
|
(元/公里) | |||||
|
载重2吨及以下 |
0.5 |
0.34 |
0.33 |
10 |
0.5 |
|
载重2吨-5吨(含) |
1 |
0.47 |
0.66 |
20 |
1 |
|
载重5-10吨(含) |
1.5 |
0.61 |
0.99 |
30 |
1.5 |
|
载重10-15吨(含) |
1.8 |
0.81 |
1.97 |
30 |
2 |
|
载重15吨以上 |
2 |
0.81 |
2.5 |
30 |
2 |
天津:
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一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每公里0.34元;
二型车:2吨-5吨(含5吨)货车,每公里0.47元;
三型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每公里0.61元;
四型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每公里0.81元;
五型车:15吨以上货车。每公里0.81元。
津滨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一型车:1吨以下(含1吨)货车,每公里0.36元;
二型车:1吨以上至7吨以下(含7吨)货车,每公里0.54元;
三型车:7吨以上至15吨以下(含15吨)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40英尺)每公里0.71元;
四型车:15吨以上货车,各种集装箱车,每公里1.07元;
其他高速按照车型划分收费标准:
一型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0.55元/公里
二型车:2-5吨 (含5吨)货车 0.95元/公里
三型车::5-10吨(含10吨)货车 1.55元/公里
四型车:10-15吨(含15吨)货车及20、40英尺集装箱车1.75元/公里
五型车:15吨以上货车 1.90元/公里
天津市联网高速计重试行收费标准:
(一)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
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
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
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费。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车辆计费。
(二)超限加价收费标准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100%以上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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