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产时间
■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相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知》明确了采暖季实行限产的具体日期。
限产范围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相对于《方案》,《通知》增加了"2+26"以外的城市是否限产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停产的说明。
公告公示
■"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通知》明确了对停限产企业的名单、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具体情况向公众公示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开展"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二、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采暖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烧结砖瓦窑(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采暖季实施停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可参照开展错峰生产,停产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陶瓷(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行业,采暖季实施停产。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采暖季提出建材行业更大范围的错峰生产安排和具体要求。
三、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错峰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将各项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方案将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依据。
(二)公告企业名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确保方案落实。督促辖区内实施错峰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周密组织,认真落实。指导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氧化铝、炭素、有色再生企业妥善安排秋冬季生产计划,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早做处置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考核问责。要明确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开展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的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相关新闻
2020-12-17 16:49:48
工信部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
12月1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按照《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等规定,企业选择对应的车型类别进行甲醇汽车产品申报,产品名称应包括“甲醇”。
2020-12-01 16:51:54
工信部等17个部门联合推出25条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保住中小企业,就保住了我国经济的源头活水。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月1日,17个部门印发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财税支持制度、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
2019-10-09 11:36:55
11家车企遭工信部处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8-12月,在开展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企业有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 ;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019-07-16 18:39:50
工信息部发布第32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第32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共计463户,新产品共计2023个。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30户。经装备中心最终审核,共有444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1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6户)的1931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1385个、摩托车产品546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19-07-09 16:35:35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意见
为适应我国商用车性能高速发展现状,不断提高商用车乘员保护技术要求,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加强对商用车安全方面的行业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修订工作,已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标准为全文强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6512
2019-06-19 19:40:40
工信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6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前期已进行过检查的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
2019-05-29 18:01:51
工信部撤销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
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的规定,工信部对进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查,江苏金长兴电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不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要求,拟从公告中撤销,现予公示。
2019-05-28 09:07:20
工信部:未收到青年汽车公司准入申请 水氢汽车不能生产销售上路行驶
针对河南南阳备受争议的水氢发动机事件,工信部表示,截至目前,仍未收到青年汽车公司该车型的产品准入申请,该车型未获得产品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目前这款车型不能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此外,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骗补”疑问,工信息部也回应,该产品没有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
2019-05-24 08:55:43
工业和信息化部立即启动轻型货车“大吨小标”专项治理工作
2019年5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空车超载 轻卡不轻”节目,曝光了中国重汽、陕汽集团等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4.5吨以下轻型货车产品不符合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的问题。工信部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部署。5月23日,工信部组织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C8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主动开展自查,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整改措施,纠正和防止“
2019-02-15 14:35:48
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6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6批)公告,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多个车型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