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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3.2万元 济南国三柴油货车补贴方案来了

2020-08-24  新闻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王琳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显示,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提前报废的柴油货车给予0.49~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鲁政办字〔2019〕30号)要求,切实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继续鼓励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鼓励全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等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柴油货车及时报废更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二)带头引领,齐抓共管。各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应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淘汰所属老旧柴油货车;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三)多措并举,加快审核。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设立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优化审核程序、发挥信息化优势、开展“一站式”服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本方案所指老旧柴油货车为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18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属于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提前报废的柴油货车给予0.49~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40%,区县财政承担60%。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核发并按照资金比例进行清算,区县财政承担资金通过体制结算办理上解。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老旧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既有程序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据实填写并提交《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的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与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补贴审核工作进度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

  五、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按职责做好报废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工作;负责管理系统升级及维护;负责相关资料审核、数据汇总等工作;牵头做好对提前报废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查工作;负责联合办公窗口场地、办公经费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的地址、咨询电话、管理系统的网址等信息。

  (二)市公安局负责确定老旧柴油货车区域禁行范围及其宣传工作;按照执法职责和权限,采用自动监控系统与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负责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协助做好对提前报废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查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清算,以及联合办公窗口所需场地、人员和设备等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对区县财政资金清算等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废营运车辆营运手续注销工作,牵头做好对提前报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的审核工作,建立营运车辆报废台账;按职责做好营运车辆监管工作,对年度污染物排放检测超标未予治理达标的,一律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五)市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建立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辆所有人交车及办理报废补贴资金审核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合办公。市生态环境、公安、商务、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人员入驻,并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资金兑付,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老旧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辆所有人及单位及时报废更新老旧柴油货车。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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