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者或将处10000元罚款。
《条例》明确要求,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为无号牌或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货运经营者不得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将严惩
高速公路入口应按规定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此外,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或拼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由质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放行超载货车,货源单位或被处罚10000元;交管部门、公安机关放行超限超载货车,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标志设置
在标志设置方面,规定县级交管部门可以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警示标志,但是不能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如果发现有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将对该事件进行责任倒查,货源单位、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车辆单位,经过的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都将负有责任。对于同一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的,另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处罚。
检测不得凭目测或经验判断
对检测确定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应当出具检测单据,不得凭目测或者经验判断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承运人现场拒不卸载、分装的,代为卸载、分装,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对擅自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承运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承运人无法自行保管分装的卸载货物,需要临时存入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应当依法签订保管协议。超过协议约定保管期限的公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告知承运人限期清理;未按时清理的卸载货物,公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治超政策在逐渐完善并渗透到运输工作中,卡友要多多关注各地政策变化,避免运输路上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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