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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醇汽车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完成试点运营的试点城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通知明确,上海、长治、西安、宝鸡、榆林等已完成试点运营工作的城市,于2017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其他试点城市请在完成试点运营工作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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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08:59:19
工信部将对上海/西安等甲醇汽车试点城市开展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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