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搜 索

河南省发布通知,举报执法人员、超载、保护伞统统有奖!

2018-11-08  新闻来源:卡友地带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初丽媛

为广泛收集交通执法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涉黑涉恶违法线索,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1月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奖励金额

1、举报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

举报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根据调查处理的结果划分为较轻、较重和严重三种情节。

1)较轻情节

相关负责人或执法人员受警告或记过处分的,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

2)较重情节

相关负责人或执法人员受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3)严重情节

相关负责人或执法人员受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0元。

2、举报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举报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交通执法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根据处理结果划分为一般、较重和重大三种情节。

1)一般情节

对个人处罚金额2000(含)--5000元(不含)或货运车辆超限率为30%(含)--50%(不含)的违法行为,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金额5000(含)--30000元(不含)的,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

2)较重情节

对个人处罚金额5000(含)-10000元(不含)或货运车辆超限率为50%(含)--100%(不含)的违法行为,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金额30000(含)-50000元(不含)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3)重大情节

对个人处罚金额10000元(含)以上或货运车辆超限率为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金额50000元(含)以上或者给予吊销行政许可、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0元。

3、举报保护伞

举报以上领域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的,根据案件线索移交立案进度和案件的危害程度实施奖励。

1)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后,每次奖励举报人2000元;

2)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侦破后,根据案件危害程度和审判结果给予奖励:

5人(不含)以下黑恶团伙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0元;

5人(含)-10人(不含)黑恶团伙的,每次奖励举报人15000元;

10人(含)以上黑恶团伙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00元;

涉及保护伞的,每查处或审判1人次奖励举报人30000元。

举报方式

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电话举报

拨打12328交通服务热线电话或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

2、互联网举报

通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门户网站或微信二维码监督平台举报;

3、来信举报

通过EMS、挂号信件邮寄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执法机构;

4、来访举报

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执法机构直接举报;

5、专项举报

通过交通运输系统公布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举报。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执法机构可以开通其他有奖举报途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奖励规则

1、无效举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无效举报,不予奖励:

1)违法当事人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的线索;

2)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线索;

3)举报人本人为交通执法案件的当事人;

4)被举报行为在举报前已立案或正在移送、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5)仅反映违法违规现象但未能提供有效线索的;

6)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责时效或期限的;

7)举报后无法取证查处的;

8)应通过仲裁、复议、诉讼等渠道处理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2、遵循一案一奖原则

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同一主体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累计奖励,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

3、再次举报仍有奖励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要及时办理有奖举报事宜,重大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正在办理和延长原因,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办结后,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办理结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新闻

2019-07-29 11:23:00

河南率先出手!重点整治违规限高、限宽、限行设置!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公路和城市道路限行设置专项整治。

2019-06-12 13:59:40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推进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推进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应用范围以及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等。

2019-05-06 15:50:12

7月1日起 河南将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4月26日印发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5号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明确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2019-04-30 08:37:34

天津开启科技治超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29日,京津高速公路武清南收费站和塘承高速公路下仓收费站入口称重劝返设施投入使用,标志着天津市运用科技手段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实现新突破。

2019-04-17 10:20:55

7月1日起实施国六 2020年底前河南要淘汰10万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指出,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的中、重型柴油货车10万辆以上;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使用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9-04-09 11:25:14

8省市:中、重型国三货车改造后排放达标不予限行

国三柴油货车通行屡屡受阻,基本上每个地方都设有国三车限行、禁行区域。大连市发布《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通告,让许多卡友重新看到了希望。

2019-03-29 15:06:45

苏州: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6月底前古城区全天禁行

3月27日,苏州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听取重点议题的意见建议,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副市长陆春云出席会议。会上透露,苏州市已制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019年度限行方案,明确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再发放通行证,姑苏区在古城区范围内全天候禁行,中环范围内7时至20时禁行。限行方案6月底前实施。

2019-03-20 11:48:32

京津冀联合治超 已查处超限超载960辆次

从市治超办获悉,京津冀联合治超“护城河一号行动”开展半个月以来,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治理组累计拦检车辆近32万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960辆次,卸载1.1万余吨,770辆次违法车被移送源头管理单位,3辆违法私改车被恢复原状。

2019-03-19 11:33:45

河南淘汰10万辆国三车 2020年底将完成

到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快递、轻型物流配送及港口、机场等作业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95%,郑州市建成区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辆全部实现纯电动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2020年年底前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万辆以上。

2019-02-28 17:08:42

河北:限行有变!河北10市全面启动应急响应!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目前,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廊坊、沧州、定州、辛集等10市实施工作日2个尾号限行的措施。此外,邢台、衡水、沧州、唐山等市对大型卡车、柴油货运车辆等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图片新闻

MORE >

数看车型

MORE >

数看卡车

数看客车

品牌查看

MORE >

卡车品牌

客车品牌

热点新闻

MORE >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专题报道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