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
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有关要求,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报送模块正式上线,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以下简称“相关数据”),并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以下简称“预报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台地址
http://cafcnev.miit-eidc.org.cn
二、 平台账号
(一) 已开通原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油耗系统)的企业
已经开通过油耗系统用户的企业,账号和初始密码与原油耗系统的一致。企业首次登录平台时,应按平台要求修改密码,同时补充从事数据报送工作人员信息后,可开通数据报送模块功能。
(二) 新增乘用车企业
新增乘用车企业,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在平台首页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信等相关资料后,获取平台账号和初始密码,可开通数据报送模块功能。
三、 数据报送要求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积分办法》要求,及时通过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企业应当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性。
(一)报送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并用于境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乘用车,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乘用车。
(二)具体要求
对于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在平台中对本企业乘用车积分配置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数据来源于本企业《公告》和合格证数据。
对于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在车辆进口核销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通过平台按照“一车一条数据”的原则报送相关数据,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数据修改、撤销和补传操作,相关操作将作为历史纪录保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 2019年度预报告提交要求
根据《积分办法》要求,2018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通过平台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企业在线填写预报告内容,下载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再通过平台上传扫描后的PDF版本文件。同时,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我中心。
五、 数据与报告管理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乘用车企业相关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管理,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司。企业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审查结果。
六、 系统切换时间安排
(一)2018年12月5日平台正式上线,原油耗系统停止接收相关数据。
(二)2018年12月5日至12月9日,我中心完成油耗数据迁移工作。
(三)2018年12月10日起,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可通过平台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数据;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可通过平台查看确认乘用车积分配置数据;
(四)2018年12月5日-20日,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通过平台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
请相关企业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报送和预报告提交工作,确保数据真实。
七、 其他事项
(一)技术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68200273;
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010-68200263,010-68200264。
咨询邮箱:admin_cafcnev@eidc.org.cn。请在邮件中注明企业名称、姓名、部门、联系电话,以及具体问题。
(二)邮寄信息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收件人:彭海丽
联系电话:010-68200273
特此通知。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数据报送操作手册
相关新闻
2020-12-17 16:49:48
工信部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
12月1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按照《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等规定,企业选择对应的车型类别进行甲醇汽车产品申报,产品名称应包括“甲醇”。
2020-12-01 16:51:54
工信部等17个部门联合推出25条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保住中小企业,就保住了我国经济的源头活水。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月1日,17个部门印发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财税支持制度、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
2019-10-09 11:36:55
11家车企遭工信部处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8-12月,在开展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企业有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 ;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019-09-20 13:35:47
工信部:432款新能源车将被撤出免税目录
9月19日,工信部对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进行公示。经统计,第十九批、第二十批《目录》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9月发布后,共有432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
2019-09-16 15:03:02
工信部公布三文件征求意见稿 符合这些条件汽车准入有“优势”
9月11日,工信部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这三个文件分别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此次工信部准备推出的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汽车行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举措。
2019-09-04 14:37:21
工信部: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
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为此,《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并“立即组织自查”。
2019-08-23 17:31:43
工信部答复制定禁售燃油车时间表建议 将设立燃油车禁行区试点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对《关于研究制定禁售燃油车时间表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的建议》的答复。工信部明确指出,我国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燃油汽车禁行区试点,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定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通过政策的推动,燃油车离退出国内市场或将不远了。
2019-08-14 14:17:14
工信部发展中心: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三大改变
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新产品时,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装载封闭式专用货厢的右侧45°照片;在其他栏注明“该车仅运输封闭式专用货厢”;在佐证材料中提供车辆实现专用货厢交换的专用装置的说明材料及厢体装卸作业时照片。
2019-08-08 12:01:46
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的公示
8月7日,工信部公示第十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19-08-08 11:34:45
198款客车登榜,金旅燃料电池客车最多!工信部发布第7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
8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7批)》。据统计,此批推荐目录中,新发布车型共有195款新能源客车登榜,其中,纯电动客车16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4款,燃料电池客车共计12款。旅客车共有4款燃料电池客车登榜,成为进入此批目录燃料电池客车最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