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纯电动泥头车在我市工程运输领域的使用,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根据《关于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及《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深建废管〔2018〕2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营运资格证件,并在我市从事泥头车运营的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
(二)奖励条件。
1.纯电动泥头车技术标准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编号:SZDB/Z284-2017)的相关要求。
2.纯电动泥头车车型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车型目录)。
3.纯电动泥头车的整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大于350kw,满载最大爬坡度应大于50%,按照等速法,车辆满载续驶里程应大于300公里。
4.纯电动泥头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并将数据接入我市泥头车安全监管平台,车辆年均行驶里程应达到4.5万公里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泥头车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0万元/车。纯电动泥头车生产企业提供考核担保的,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没有提供考核担保的,奖励资金分年度考核发放(共5年),考核合格的,按照16万元/车/年发放。
三、奖励资金来源
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委根据我市纯电动泥头车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工作要求分年度向市财政委提出申请,并列入市交通运输委部门预算。
四、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申请。
泥头车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在取得纯电动泥头车营运资格证件后,即可向市交通运输委提交超额减排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纯电动泥头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推荐车型目录、免税车型目录的有关材料。
3.泥头车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购车合同、泥头车营运资格证件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如泥头车运输企业通过第三方融资租赁企业购置车辆的,需提供泥头车运输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泥头车运输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须明确奖励资金拨付到账的账户信息)。
4.有纯电动泥头车生产企业进行考核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书原件。
5.纯电动泥头车GPS设备安装及我市泥头车安全监管平台接入证明材料。
6.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审核。
市交通运输委受理泥头车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的奖励申请之后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后,市交通运输委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委提出,市交通运输委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必要时可组织复审。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在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拨付。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交通运输委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支付奖励款,奖励款支付到泥头车运输企业账户、设备租赁企业账户或泥头车运输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协议指定的账户。
五、考核机制
市交通运输委建立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考核机制,对获得奖励的纯电动泥头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
有纯电动泥头车生产企业提供考核担保的,在纯电动泥头车投入运营后每年进行一次运营里程数据统计,运营时间达到5年后进行超额减排奖励效果考核。
没有提供考核担保的,纯电动泥头车投入运营后每年进行一次运营里程及超额减排奖励效果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我市泥头车安全监管平台记录的纯电动泥头车行驶里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有纯电动泥头车生产企业提供考核担保的,纯电动泥头车5年行驶里程总数须达到22.5万公里。达不到22.5万公里的,要求所属泥头车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按比例缴回不达标车辆数相应的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缴回泥头车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相应资金的,由承担担保责任的纯电动泥头车生产企业缴回相应资金。
没有提供考核担保的,纯电动泥头车每年行驶里程数须达到4.5万公里,往年的超额行驶里程部分,可以加入本年度行驶里程数据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实施后,由市交通运输委每年组织开展对泥头车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经营纯电动泥头车成本、收益、运营里程等有关情况的监审,监审情况报告市审计部门。
对违规谋取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应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奖励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新闻
2019-04-22 09:41:17
好于预期!一季度广东GDP增长6.6%,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
4月21日,从广东省统计局获悉,初步核算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一季度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886.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6%,高于年度预期目标上限0.1个百分点。
2019-03-08 11:08:54
广东:佛江高速顺德段收费按重收费!
借由佛山一环南延线进行高速化改造的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天连至北滘段(即佛江高速公路顺德段主要部分),收费标准正式获批同意。一类车辆的收费为0.60元/标准车公里,小车走完全程收费15元,而货车则实行完全计重收费。
2019-03-04 09:56:53
即将官宣!广东66项重点任务、100条行动举措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3月2日上午,广东省召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等配套文件将于近期两天向社会公布。
2019-02-19 13:49:29
广东:污染天气可对柴油货车限行 2020年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柴油车的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2月14日,《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加大对柴油货车的污染防控力度,建设完善“天地车人”监控系统,如污染天气可对柴油货车限行,到2020年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2019-02-13 14:47:13
深圳发布通告 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
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通告表示,为鼓励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发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工作,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
2019-02-12 18:13:50
深圳今年将淘汰老旧车8万辆 严治32.9万辆柴油车污染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今年将深入实施“深圳蓝”行动,通过“限行+补贴”淘汰老旧车8万辆!突出抓好32.9万辆柴油车污染治理,完成全市柴油车环保关键部件核查,在市际边界区域、进深道路卡口、市区主要干道、港区园区场站建立“四道防线”,全面加强异地柴油车整治。
2019-01-21 15:06:17
广东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电动汽车 鼓励使用电动渣土车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选选用纯电动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
2019-01-15 16:00:16
广州:新能源汽车同一停车设施充电首两小时内 免收停车服务费
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广州市交委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将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对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在同一停车设施充电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免收停放服务收费。
2019-01-14 14:14:35
深圳正式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标准 按三个阶段进行补贴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提到,对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补贴审核试点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2019-01-09 15:04:09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充电站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