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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200-500万元资金支持,广东发布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9-10-25  新闻来源:电车汇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韩景旭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该《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1、着力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2、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创新

  3、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4、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5、多渠道增加氢源供应

  6、着力完善产业配套

  其中,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提到:

  1、支持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打造氢能物流园,省相关专项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支持;

  2、适时在广州市等城市试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力争2023年实现首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

  而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提到:

  1、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验收;

  2、对日加氢能力200(含)-500(不含)公斤的,给予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3、对日加氢能力500(含)公斤及以上的,给予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4、不具有或未预留70MPa加氢口的,按上述标准70%补贴。

  以下为《方案》主要内容:

      1、着力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一、加快氢燃料电池高性能电堆规模化生产,支持广东国鸿氢能、广东爱德曼等企业,加快开发新一代碳板和金属板氢燃料电池电堆,着力提高电堆功率密度和使用寿命。支持广州鸿基创能新一代膜电极产品研发。积极引进韩国现代集团在我省建设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并逐步延伸发展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

  二、瞄准碳纸、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加氢设备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关键设备,采用省内培育与招商引资引智相结合,逐步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近期重点突破碳纸、催化剂、高压储氢瓶、高性能制氢设备等关键材料和设备。对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氢燃料电池产业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

  三、近期重点支持飞驰汽车等提高氢燃料电池轻型物流车性能,加快开发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载货车;支持广汽集团牵头制定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发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2020年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氢燃料电池乘用车,2023年实现商业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

  四、推进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广州开发区、佛山南海高新区等氢燃料电池产业园建设,支持茂名发展以氢源供应、氢气储运及设备等为特色的氢能产业,培育形成错位竞争的氢燃料电池产业集群,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

  2、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创新

  一、组织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氢能技术创新路线图,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制定近、中、远期技术创新目标。(省科技厅牵头)

  二、开展高性能氢燃料电池电堆和核心部件专项攻关,2020-2021年,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中设立氢燃料电池子项,每年安排资金比例不低于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50%,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等关键部件、催化剂和碳纸(气体扩散层)等基础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整车的重大研发项目实行悬赏式研发后补助。(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佛山自润滑流动动力机械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佛山(云浮)氢能产业与新材料发展研究院、广州鸿基氢能研究院、中广核研究院、长江氢动力(佛山)研发中心、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云浮(佛山)氢能标准化创新研发中心、启迪巨正源氢能研究院、广东省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等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对经认定的氢燃料电池领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0-5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

  四、大力支持氢燃料一电池相关企业引进国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建设2-3家氢能产业院士工作站,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珠江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

  3、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以中重载货车、工程车为重点,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推广应用。近期重点建设广州-深圳、广州-珠海氢能运输走廊,并逐步建设广州-湛江、广州-揭阳氢能高速通道。(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

  支持珠三角城市群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应用。组织飞驰汽车、国鸿氢能、鸿基创能、科泰克等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生产企业与省内重点物流企业进行协作,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采用批量化集中采购,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成本,推动万辆级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珠三角地市自2020年起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放入城证。(各有关地市人民政府负责)

  支持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打造氢能物流园,省相关专项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四、在加快开发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基础上,适时在广州市等城市试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力争2023年实现首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广州市政府负责)

 4、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一、围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需要,组织编制加氢站建设方案,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建设加氢站。(省能源局负责)

  支持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装置。(省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

  各氢燃料电池推广地区要加快本地加氢站配套建设,满足推广应用需要。(有关地市政府负责)

  二、统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省级财政对2021年底前建成的日加氢能力2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设备购置)建设给予补贴,省级财政补贴标准按加氢能力确定,对日加氢能力200(含)-500(不含)公斤的,给予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500(含)公斤及以上的,给予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不具有或未预留70MPa加氢口的,按上述标准70%补贴。(省能源局、财政厅负责)

  三、允许氢能物流园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建设标准前提下建设自用撬装式加氢站,简化物流园区撬装加氢站建设审批和监管流程。(各市政府负责)

  省财政按照上述标准对自用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能源局、财政厅负责)

  四、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各有关部门负责)

  对纳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依法对加氢站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的监管和服务。(省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负责)

  5、多渠道增加氢源供应

  一、支持东莞巨正源等企业加快建设氢气提纯装置,满足2万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东莞巨正源丙烷脱氢制丙烯二期、茂名东华丙烷脱氢制丙烯等项目建设,谋划布局建设珠海高栏港乙烷脱氢制乙烯项目,大幅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珠海市、东莞市、茂名市政府负责)

  二、积极拓展氢源渠道,在满足安全前提下,鼓励在加氢站或周边开展电解水制氢试点,发展分布式制氢。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执行蓄冷谷期电价。探索利用发电厂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发电厂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开展海上风电制氢试点。(省能源局牵头)

  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厂项目地块申请设立危险化学品专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三、支持省内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研发制造高压氢气储运设备,鼓励省内改装车企业开发氢气运输鱼雷车产品,满足氢气运输需求。(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探索开展液态储氢、固态储氢等储氢新工艺、新技术试点。(省科技厅牵头)

  6、着力完善产业配套

  一、依托广州、佛山、云浮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先发优势,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检测认证平台、氢燃料电池与动力系统、储氢系统检测认证中心建设,逐步打造氢燃料电池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加强与国内外产业和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推动广东优势产品、质量技术成为国家和行业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氢燃料电池技术科普宣传,重点消除对氢燃料的安全疑虑,营造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良好氛围。(省科协负责)

  四、组建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形成行业合力,共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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