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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东树:按财产价值征车船税好不好?

2010-11-12  新闻来源:新浪博客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杨林

  关于车船税的征收依据目前有按排量和价值量两种观点。我感觉安排量征收更合理。

  假设保有年限的同样的征税总额,则按照价值量征收必然带来一系列问题。下表按照15万元的1.8 升车型测算不同征税条件下的税收特点。

  按照价值征税必然考虑到征收过程和消费者负担两个环节

  一、征收测算依据

  问题1:乘用车、商用车的双重标准

  车船税的征收应该是一个标准,不能同意个政策中的标准多样化。船按照每吨3-6元,货车按照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这都是按照产品的物理特征收税,而乘用车按照价值量征收,这明显是双重标准。

  问题2:车辆原价的核定

  面对10年左右的保有期,始终以购车原价为依据较困难,例如房产要评估土地增值等的现价。车辆不需要考虑现价? 公平问题和原始信息的传递等也较复杂。尤其是保险公司代征的环节多,价格等税务部门信息必然很容易外泄,不利于公民私人信息的保护。

  问题3:补贴车的计价问题

  未来的电动车高补贴必然带来很多问题。补贴车型是国家根据产业政策给与的补贴,例如电动车补贴12万元,消费者购车可能不足5万元,计税依据是否应按5万计税?

  二、设定征收折旧速率问题

  问题1:如何设定年限

  去年购车用户要交第一年税收,第一个月就要交,税收是: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而按年折算就必须每年分段计算,或者是分段征收,征收的时点也就必须打破年的概念,比较复杂。第2年征收时必须考虑分段计算哪部分属于第一年的,那部分属于第2年的,或者是必须购车时交齐12个月的,随后下一年的购车月再交这一年的,相对复杂化。

  问题2:老旧车辆轻税制

  车辆与房产等不同的是跌价速度太快,老旧车辆的计税价格依据很容易出现争执。

  车辆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按照折旧后的价值交税,则10年后的老车理论上可以不缴税,或者很少缴税,只要维修保养得当,就能年检过关。这就是变相鼓励使用老车,这样不利于节能减排。随着老龄化社会逐步到来,老旧车辆的问题必须提早考虑。

  三、消费者负担

  问题1:消费者:新车税收大幅增长

  目前中国的私车保有平均年限是4年,也就是绝大部分消费者是2-3年左右的,初始税收较高。

  新车的价值量高,新车的税收必然要多征收。15万元新车按照1。5%的税率征收10年与定价征收一致,则第一年的新车用户必须缴纳2250元车船税,第2年征收1800原的税收。这样的新车用户的保有负担大幅增长,而前新车销量很高,09年底私人保有车辆3700万中有800万新车,也就是20%的私车用户要面对税收的峰值,且买小排量车的一样面临税收增长,这样的加税力度很大。上面例子的新车用户就要从交660元税收到交2250元税收,增幅240%。估计社会反对声音更大。

  问题2:年轻群体购车压力大

  年轻群体购车的支付能力不强,很多都是贷款购车,这些贷款购车群体的购车后面临还贷压力,同时还要面临新车的高税收。

  新车2000元的税收对年轻人来说压力不小,而等年轻人过几年有钱了,税收反而降下来了,这样不利于年轻人消费和生活的平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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