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货车行业标准、高速救援收费调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都有新政策、新变化,而且还有一大波有关货车的政策从5月1日开始实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安部:5月1日起扣留车辆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
2018年5月1日起,公安部令第146号发布的新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处理交通事故,扣留车辆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
2018年5月1日起扣留车辆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月1日起,载货汽车将实行新的行业标准
《JT/T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标准主要规定了载货汽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根据新的标准规定,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JT/T1178.1标准;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严格执行。
2018年5月1日起,载货汽车将实行新的行业标准
提醒广大用户注意,办理车辆营运证前,需要仔细对照标准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就是上牌后没有核准取得车辆营运证,也不能从事道路运输作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营运损失。
5月1日起山东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3%
据山东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45号)》,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新标准,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3%,车辆停车看护收费标准和五类车的吊车施救收费标准提高。
根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反映救援清障收费远不能满足救援经费支出的情况,按照弥补成本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车辆停车看护收费标准和五类车的吊车施救收费标准:空车停车看护费由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载货车辆由每天30元提高到35元,五类车的吊车救援收费标准由每车次2100元提高到2500元。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深圳:5月1起4.5吨以下柴油车将无法办营运证
2018年4月28日,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燃料类型为“电能”之外的轻型货车(轻型货车的定义:车长小于等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申请,中型、重型货车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不受燃料类型限制。
这意味着,总长不超6米且在4.5吨以下的柴油货车5月1日起将无法办理营运证,想要买车的只能买电动货车才能正常办理营运证。
5月8日起宁夏公安厅开始“清零”行动
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1日。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清零”行动。
“清零”行动范围:对2018年5月8日前,全区所有机动车在全国范围内的以及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我区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清零”行动对记1分、2分、3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免记分处理;记6分、12分的,悬挂黄色号牌的机动车累积记满12分后其他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免记分处理,悬挂蓝色号牌的机动车累积记满24分后其他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免记分处理。
在“清零”行动期间,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只允许一次性处理1辆单位名下的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不接受任何委托、代替、代办处理。对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凭相关法律文书可进行免记分处理。
相关新闻
2019-09-11 11:16:38
公安部:9月20日起购车后无须再去车管所 可在销售企业办登记
9月10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于9月20日起推行的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相关情况。其中包括群众购车后无须再去车管所,可在销售企业现场办理登记。
2019-09-04 14:32:59
机动车查验工作新规 定于9月1正式实施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版的《机动车查验规程》(GA801-2019),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规程规定的机动车查验项目、查验要求和检验监督要求,将有利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
2019-07-08 11:45:19
公安部:载货车保有量达2694万辆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截至2019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其中汽车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8亿人。
2019-01-25 16:54:58
三部委: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 落实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
交通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通行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包括: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和运力调控制度制定情况,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优化情况,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化通行政策制定情况等。落实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情况,包括: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情况,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冷藏保温配送车辆等专业化装备配备情况等
2018-11-19 13:47:26
六部委:全面清理、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2018-11-01 17:18:47
公安部通知:除特殊路段外,禁止24小时限行货车
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科学合理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除城市核心区、政治敏感区等道路外,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
2018-10-23 08:56:59
释放城配车辆路权 电动车或将不限行
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公安部针对城市配送车型的通行管理提出了多项指导意见,有以下几点注意:多样化配送模式,配送车辆标准化;调整货车禁行时间,解决通行难;分类管控配送车辆,城配车辆适度开放优先通行;新能源货车差别化行驶,少限行甚至不限行;简化配送车辆审批制度,推行网上公开公平办理通行证件;完善停车设施,探索城配车在禁停路段临时停靠
2018-07-31 13:57:59
公安部出20项改革新举措9月1日推行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批示要求,日前,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
2018-07-02 10:00:02
9月1日起全国彻底实现货车跨省异地年检
近日,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部署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陆续推行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推出新举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必然要求;第二,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新需要的必然要求;第三,是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7月底前,资料减免、一证即办、自助快
2018-05-15 08:36:08
2018年5月新规实施!高速救援收费大幅调整
2018年5月,货车行业标准、高速救援收费调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都有新政策、新变化,而且还有一大波有关货车的政策从5月1日开始实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